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: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执法、行政法律的,按照其划定予以处罚;有关执法、行政法律没有规定处罚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差异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,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违法行为轻微,经实时纠正,未造成危害结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
(三)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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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12月15日电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尹喜)府字[2020]第28号、第29号昨日公布的《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春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告》显示,柞水钟南山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违规。
(四)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
以下是原文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27条第1款第1项,中国人民银行西春支行对柞水钟南山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0元罚款;首席运营官肖海东被警告,罚款人民币500元。
(二)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;
(一)主动消除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结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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